第六届教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03-22浏览次数:656

一、组队方式:
以各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参赛代表队,参赛队员为全院在册教职员工(体育教师除外)。
二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
2009年10月29日至30日在学院运动场举行。
三、竞赛项目:
单项:
男子:100米、铅球、跳远、跳高、定时定点投篮(1分钟)。
女子:50米、铅球、跳远、跳高、定时定点投篮(1分钟)。
团体:
男子、女子4×100米接力;4×50米抱球往返接力;四人同步走;拔河。
四、参赛办法:
(一)、竞赛分组:
根据年龄、性别分男、女甲乙组。甲组年龄40周岁以上(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);乙组年龄40周岁以下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(二)、人数及项目:
1、各参赛代表队各组别每项限报3人,每人限报2项(集体项目除外)。
2、男子、女子4×100米接力赛不分甲乙组别,但各参赛队四队员中必须有一位甲组年龄的队员参赛。
3、4×50米抱球往返接力赛不分男女甲乙组别,但各参赛队必需是3男1女组队参赛。
4、四人同步走不分男女甲乙组别,但各参赛队必须是2男2女组队单腿捆绑参赛。
5、拔河各参赛队必须是6男4女组队参赛。
五、竞赛办法:
1、只有一名运动员(队)参加的项目不比赛。
2、田径比赛项目执行国家最新田径规则。
3、定时定点投篮(1分钟)按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投进的次数多少取名次,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投进的次数相等,则按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投次数多者名次在前,若还相等则采用一对一的加赛方法决出名次。
4、4×50米抱球往返接力比赛中队员必须将球交至下一队员手中,不得进行传球。中途若球脱手则必须自己捡起,从所脱手处继续比赛。
5、四人同步走以四人五腿捆绑走进行比赛。
六、计分方法:
1、各单项的前6名,按7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。
2、团体项目的比赛则加倍计分。
七、录取名次和奖励:
1、各项录取名次取前6名,不足6人(队)递减1名录取。
2、各代表队记团体总分,团体录取名次按总分取前4名。
3、对团体和个人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。
八、注意事项:
1、大会不进行体检,运动员请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。运动员年龄请各代表队自行核准。
2、运动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检录处点名,凡三次点名不到者,作弃权处理。

九、本竞赛规程未尽事宜由比赛组委会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