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行2011年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03-22浏览次数:792

各系各有关部门:
根据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“关于做好2011年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经学院研究决定,对全院学生进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,为使测试工作更好更顺利地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安排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测试时间与地点
(一)测试时间:2011年11月29日—12月25日
(二)测试地点:体育中心一楼“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”
二、测试项目
(一)2010级学生测试项目
1.身高/体重;2.肺活量;3.坐位体前屈;
4.800(女)/1000(男)(体育课成绩);5.跳绳(体育课成绩)。
(二)2011级学生测试项目
1.身高/体重;2.肺活量;3.坐位体前屈;
4.800米(女)/1000(男)(体育课成绩);5.篮球运球(体育课成绩)。
    三、根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,“学生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三好学生、奖学金评选;成绩达到优秀者,方可获体育奖学分。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补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成绩为不及格。学生毕业时,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。”
四、因病或残疾学生,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,可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(见附表一),存入学生档案。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三好学生、奖学金、奖学分评选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可记为满分,但不评定等级。各系部要认真进行审核,并于12月23日前统一交给体育部王如明老师。
五、各系派专人或班主任带队准时到达测试地点。
六、请参加测试的学生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,并在全部项目测试完成并数据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测试室,提前离开造成数据有误的责任自负。
七、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(其他任何证件均无效),测试时交测试教师查验,否则不予测试。
八、测试由体育部组织实施,测试时教师要认真查验学生身份证明,应完成所有学生的测试并确认学生测试数据的真实有效。
九、测试进程中按老师要求进行,注意安全。
十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 
 附表:
1.免予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

2.2011年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安排表